为贯彻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浙医保发〔2022〕44号)精神,依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》(修订版)相关要求,我局就按等级医院落实等事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。
时 间: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
邮 箱:nb_zbcg@163.com
传 真:0574-89382648
宁波市医疗保障局
2022年12月1日
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区(县、市)医疗保障局,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,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,各级公立医疗机构:
请认真贯彻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浙医保发〔2022〕44号),并依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》(修订版)相关内容,按照等级医院要求严格落实执行。
附件:1.宁波市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
2.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